为了促进宝坻区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保护供水经营者及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和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16修正)、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市村镇供水管理工作的函》(2019)、《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9)、《天津市消防条例》(2010)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宝坻区水务局起草了《宝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30日
二、联系部门:宝坻区水务局
三、联系电话:29222645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bdqswj@tj.gov.cn)的方式将您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我们,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