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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桥河镇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双桥河镇2020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双桥河镇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双桥河镇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做好我镇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我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及津南区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津南区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四有两责”要求落地,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理念,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人民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津南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事权清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市场监管所)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牵头,镇市场监管所、镇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评估基础工作。(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负责)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农药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镇农业农村事务中心负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执法检查,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镇公共安全办安监负责)

(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巩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教育负责)对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 914—2019)。(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教育牵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教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镇农业农村事务中心、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产、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直销保健品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打击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镇市场监管所、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产、镇派出所、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监督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镇市场监管所负责)

(八)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放心农产品基地“回头看”,确保放心肉鸡、放心生猪、放心水产品基地规范运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离地前通过自检或承诺方式出具质量安全合格证,随货同行、凭证销售。(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九)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依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处力度,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中保持优秀。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等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镇司法所负责)

三、长期推进工作

(十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扩大地产农产品的影响力。(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培训。(镇经济镇域发展中心负责)鼓励企业、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负责)

(十二)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镇文化办、镇民政办、镇城市建设委员会、镇卫生健康办、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镇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镇检测站点和企业检测人员技术培训。(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强化食品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镇派出所负责)

(十四)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网络舆情监看,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镇宣传办牵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科普宣传,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社会共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相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十六)完善政策措施。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

(十七)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保质保量定期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十八)强化检查考核。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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