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监督参与河长制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按照《蓟州区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全区招聘河(湖)长制区级社会义务监督员,原则上每乡镇1-2名,参与我区河(湖)长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领会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修养;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在基层受到表彰嘉奖的优先录用;
(三)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河(湖)长制公益事业,志愿义务为全区河湖管护工作贡献力量,自愿做好监督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清晰准确表述发现和掌握的情况;
(五)能够使用微信、电子邮件等上传监督信息。
三、工作职责
(一)每月定期对监督范围内水域管护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二)举报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各种行为;
(三)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有关法规政策;
(四)对河(湖)长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对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为1年,由区河(湖)长办统一发放聘用证书;
(二)区河(湖)长办每年组织评选区级优秀监督员;
(三)聘期内,对未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不能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良好形象者,区河(湖)长办可提前解聘。
五、招聘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应聘人员可在蓟州区政务网公示栏中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在报名表中粘贴一寸免冠照片,未提供照片视作报名无效),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jzqswj66@tj.gov.cn;
(三)区河(湖)长办按照各区监督员名额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查,并电话通知被聘用人员;
(四)聘任后,由区河(湖)长办组织对监督员进行培训。
联系电话:29143623。
附件:蓟州区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