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四、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下营镇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