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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公安蓟州分局拟定的《蓟州区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整顿保安服务市场乱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竞争有序、服务规范、优质高效的现代保安服务行业体系,切实发挥保安服务行业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蓟州区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副区长、公安蓟州分局局长魏力同志任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蓟州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蓟州分局,公安蓟州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顿重点

(一)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未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或者未通过保安员考试,无证上岗的行为。

(二)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按规定穿着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以及保安员服装违规佩带“特勤”或者“特别勤务”标识的行为。

(三)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包括法律、保安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岗前和在岗定期教育培训等行为。

(四)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各类保安服务性质的组织和擅自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

(五)保安从业单位未依法备案的行为。

(六)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七)保安从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致使发生所属保安员违法犯罪或者枪支、运钞车、服务目标被盗抢等案事件,或存在相应安全隐患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全面摸排保安行业基本情况和相关问题线索,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对存在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保安员条件的,及时调离保安服务岗位或依法辞退;对物业公司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未进行备案的限期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备案,并告知在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依法撤销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1月25日)。在摸底和限期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检查“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以案释法,形成严打震慑效应。

(四)总结提升和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2月5日)。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对照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逐项进行总结、验收,确保取得实效,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在理清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全面规范保安服务工作,促进保安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对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区委办公室:协调全区各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区委使用保安员情况进行自查,规范保安员使用;雇佣保安服务公司或由有能力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接区委院保安服务,使用取得保安员证的保安员负责保安工作。

(二)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府使用保安员情况进行自查,规范保安员使用;雇佣保安服务公司或由有能力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接区政府院内物业工作并提供保安服务,使用取得保安员证的保安员负责保安工作;协调督促各乡镇街、委办局对使用保安情况开展自查,汇总相关数据,督促限期完成整改,规范各级党政机关保安使用;推动在相关活动中规范使用保安员。

(三)区住房建设委:指导督促实施正规物业管理的物业企业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汇总相应数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备案、加强对保安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严格保安员按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四)区卫生健康委:指导监督各级医院开展自查,汇总相应数据;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制度,确保保安服务正规安全可靠,对不符合规定的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及时调换。

(五)公安蓟州分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行动推动指导和工作情况汇总,确保扎实有效开展。

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保安服务行业许可备案、日常监管等具体工作规范。加强对武装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重点管理,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聘用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相适应等级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配备专业保安人员。指导监督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范保安员着装、保安服务标志佩戴,对保安员开展职业培训,规范行为举止、严肃岗位纪律、明确服务标准。逐人建立保安执业电子档案,实现上岗保安员影像和指纹采集率达到100%。指导、监管全区保安工作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保安服务条例》行为和在保安服务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在全面清理整顿、掌握全区现状的基础上,牵头建立长效机制或实施意见,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区人社局:梳理已签订的劳务合同,将违法违规保安服务合同推送公安机关;协助区教育局及相关委办局清理现有违规保安服务合同,清退不符合规定的保安员。

(七)区教育局:指导监督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汇总相应数据;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制度,鼓励与信用等级评定高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保保安服务正规安全可靠,对不符合规定的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及时调换。

(八)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娱乐服务场所按照经营面积配足配齐专职保安员,汇总相应数据;实现娱乐服务场所与取得保安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全覆盖、派驻正规保安员全覆盖;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保安员情况和未按规定配备保安员情况及时推送至公安机关。

(九)区交通局:监督指导客运管理站安保工作,进行自查情况汇总,督促落实整改;聘用优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检、安保服务,规范保安人员配备标准、工作流程、培训教育,推广应用智能便捷的安检新技术。

(十)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备案、加强对保安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严格做到保安员按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推动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推动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保安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进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扎实推进。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依法依规、公正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相关数据、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通过政务网邮箱报送至公安蓟州分局。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及联系电话;于12月21日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报送公安蓟州分局;于12月31日前报送《蓟州区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并采取累计周报制(在12月25日后每周五报送情况,最后一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附件:蓟州区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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