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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我区供用电良好秩序,提高执法质量,加大电力执法保障力度,规范接待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电力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均应认真接待来人来访。受理举报投诉、接待来访办公地点蓟州区工信局电力科,值班电话59112930

三、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坚持“谁接待、谁登记”原则,做到有报必接,不得相互推诿。

四、相关人员在接待来人(来电)举报、投诉时,应认真听取举报人、投诉人陈述,坚持一把椅子、一杯水、一张笑脸的“三个一”原则,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电力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五、认真做好记录。要详细登记投诉人基本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及被举报投诉人违反电力法和规章的行为。来人、来电、来函举报投诉的,应保存好相关资料(如信函及有关证据),以备查阅;电话投诉的,应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的姓名等情况,并说明相关保密规定。投诉本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则上要有本人提供的书面投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确因本人文化水平等原因不能提供书面投诉资料的,由执法人员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名。

六、对来人、来电举报、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的,执法人员应向对方讲清本单位、本部门的职权,并做好记录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投诉。

七、接待来人、来电举报、投诉时,执法人员应向对方讲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本人当场不能答复,由所在室研究后答复,所在室仍不能确定的,报领导研究后决定。

八、受理事(案)件主要包括: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定;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本区电力用户违法用电;违法拉闸断电;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盗窃电能;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等行为。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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