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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加市场 互联网反垄断需“双管齐下”

11月26日,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场官司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大案”,也是反垄断法出台六年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此次案件让长期以来互联网有关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矛盾再次成为焦点,引发学界、业界关注。有专家表示,国内互联网在早期发展中的垄断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政府和市场双向规制。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各国反垄断法也以专打“大老虎”而闻名,对世界重量级企业,例如微软、苹果、谷歌等,都发起过调查并实施相应的制裁,很多巨型企业不得不在严格的反垄断法面前低头。在中国,BAT这些互联网巨头,在市值上已有和谷歌等媲美之势。但这些中国“老虎”,却可以安享太平,主要还是因为“反垄断法”这把利剑悬而不下。 

在国内,“不要被大公司盯上”已经成为众多中小创业公司时刻默念的“平安咒”。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已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律,但由于互联网业的特殊性,如何判断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如何界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等问题,目前仍处空白。这不仅让创新环境和大企业的壁垒无法打破,也直接导致了企业间“擦枪走火”的情况频发。

就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认为,国内互联网在早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垄断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政府和市场双向规制:史际春说,不能利用垄断地位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产业法和竞争法都对互联网健康发展发挥着健康作用。这个理念应该是政府主导加市场竞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认为:针对当前问题,未来可以考虑在传统法律中加入司法解释,必要时考虑具体立法的可行性。但由于行业特殊性,需要立法机关更严谨的顶层设计。

袁杰说,互联网多是通过免费服务形成有偿服务的副效应,来获得利润。对这样的经营模式,这种行为,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确定的基本原则能否适用?这类问题,希望能够经过专家的讨论,形成意见供立法机关参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早年在美国,微软与网景公司之间的惨烈竞争,让网景公司成为垄断的牺牲者;但由此推动了美国反垄断调查机制建立。此后电信巨头AT&T由于反垄断而拆分,才孕育出谷歌等新一代企业,而如今谷歌成长后也要接受反垄断调查。互联网实验室总裁高红冰认为,反垄断机制是一种良性的轮回。在高红冰看来,发垄断调查会促使企业进一步产生内部战略调整和变化。这种变化背后,会呼唤很多创新者和变革者重新思考,创新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公司,就会产生下一代的谷歌或facebook。

近日,在刚刚闭幕的三中全会上,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有专家分析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最为明确的反垄断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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