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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统计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区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我局按照工作计划,于2020年7月起,对部分在统调查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按照《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方案》要求,我局采取“双随机”方式,由局内持证统计执法人员组成多个检查小组,在各专业在统单位中随机抽取30家被统计单位进行了现场统计执法检查。各执法检查组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同时,重点检查了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准确、全面报送统计数据,是否依法保留原始记录以及设置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明显增强,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上报统计数据不真实问题。为此,我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对12家涉及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给予责令改正,并要求违法单位按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共发现12家单位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占被检查单位的40%。分析其统计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统计工作基础有待提高。 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统计台账不健全,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对统计工作敷衍了事。个别单位不能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未严格履行统计交接手续,导致资料交接不及时,或因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统计资料断档、缺失等现象。如:某企业原有统计人员完成年报工作后即离职,未履行统计交接手续,也未留存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检查时发现年报数据如何填报已无法知晓,导致数据出错。

二是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 部分企业人员忽视统计培训工作,在参加统计年报会培训时不认真听讲,加之部分单位存在统计人员身兼数职,对指标理解不到位,在填报统计数据时习惯采用财会口径,而不是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执行。如:12家存在统计数据问题企业中,11家“应付职工薪酬”出现误差。其中,某企业统计人员在填报“应付职工薪酬”时,不按照制度规定,简单采用财务口径,漏了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部分数据,最终导致数据出现差错。又如:某企业统计人员不认真学习统计制度,在填报“应付职工薪酬”时漏报工会经费,导致数据出现差错。

三是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部分调查单位存在“数出多门”现象,企业提供统计资料时,有些数据需要从内部多个部门提取并汇总计算得出,或者由不同部门各自填报,但各部门在提供或者填报统计资料时缺乏沟通协调,往往各自为战。如:某企业内不同部门负责填报不同指标,即财务部门负责“应付职工薪酬”、人事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但人事部门参加区统计年报培训后未将相关要求告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口径错误填报“应付职工薪酬”,导致企业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还有个别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出台时间较晚,超过年报截止期,对填报年报数据时采取预估方式,但在审计结束后,企业未能及时联系统计部门申请修订年报数据,导致数据出现误差。

三、2021年执法工作要求

区统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任务措施分工,精心组织推动,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明确分工,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工作更上新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 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管统计领导明确,统计人员队伍稳定。同时,严守统计法律法规纪律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

二是规范统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 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辖区内在统单位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工作交接,明确统计报表人员责任,切实做到数出有据,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三是严查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真实性,区统计局将针对统计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依照《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信用公示。

抄报:依法治区办。

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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