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9〕16号)和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蓟法发〔2020〕1号)等文件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局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总结我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领域、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等基本情况。
(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市、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落实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职责权限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助或依法依授权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天津市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溯源,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13、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配合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本市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本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法依授权负责专利代办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16、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
17、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18、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19、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2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1、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2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机构情况。
我局现有执法机构40个,其中执法科室12个,包括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标准化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蓟州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场监督管理所27个,包括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渔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百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洇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施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赵各庄镇市场监督管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窝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别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明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邦均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涧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二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伸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穿芳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孙各庄满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尤古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桑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侯家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头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龙虎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家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津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85人,其中持证执法人员276人。持证执法人员中公务员编制223人,参公编制53人。
二、 各项执法类别履职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全局共立案173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68%,适用一般程序查处案件1361件,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370件,罚没金额559.65万元。
(二)行政处罚案件履职情况。
1、按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划分(一般程序案件)
案件类别 |
案件数量 |
占比 |
同期占比% |
|
食品类违法案件 |
934 |
68.6% |
245.9 |
↑ |
公司法类违法案件 |
45 |
3.3% |
81.6 |
↓ |
药品类违法案件 |
146 |
10.7% |
38.8 |
↑ |
广告类违法案件 |
25 |
1.8% |
57.0 |
↓ |
商标类违法案件 |
46 |
3.4% |
17.9 |
↑ |
特种设备类违法案件 |
10 |
0.7% |
54.5 |
↓ |
产品质量类违法案件 |
24 |
1.7% |
9.0 |
↑ |
反不正当竞争类违法案件 |
3 |
0.2% |
70.0 |
↓ |
医疗器械类违法案件 |
13 |
1.0% |
160 |
↑ |
认证认可类违法案件 |
4 |
0.3% |
33.3 |
↑ |
化妆品类违法案件 |
2 |
0.1% |
0 |
- |
计量类违法案件 |
2 |
0.1% |
100 |
↑ |
其他类法律法规 |
104 |
7.6% |
57.9 |
↓ |
2、按照罚没款划分
罚没款数 |
1 万元以下 |
1-5 万元 |
5-10 万元 |
10-50 万元 |
50 万元以上 |
件数 |
1551 |
68 |
25 |
7 |
1 |
占比% |
93.9 |
4.1 |
1.5 |
0.4 |
0.06 |
3、按照各执法部门案件情况划分
部门 |
查处案件数量 |
占比(%) |
罚没款数(万元) |
文昌街所 |
121 |
5.94 |
4.3 |
州河湾所 |
71 |
3.48 |
16.53 |
执法支队 |
52 |
2.55 |
249.84 |
渔阳所 |
150 |
7.36 |
39.4 |
下仓所 |
94 |
4.61 |
13.36 |
出头岭所 |
67 |
3.29 |
1.66 |
洇溜所 |
80 |
3.93 |
3.28 |
别山所 |
43 |
2.11 |
2.06 |
上仓所 |
114 |
5.59 |
3.85 |
尤古庄所 |
29 |
1.42 |
0.2 |
马伸桥所 |
137 |
6.72 |
10.65 |
侯家营所 |
52 |
2.55 |
3.08 |
罗庄子所 |
46 |
2.26 |
9.95 |
下营所 |
119 |
5.84 |
21.27 |
下窝头所 |
26 |
1.28 |
1.07 |
西陇所 |
50 |
2.45 |
3.54 |
邦均所 |
62 |
3.04 |
4.37 |
东施古所 |
26 |
1.28 |
0.6 |
礼明庄所 |
59 |
2.89 |
2.75 |
桑梓所 |
54 |
2.65 |
6.1 |
东赵所 |
44 |
2.16 |
7.7 |
穿芳峪所 |
63 |
3.09 |
4.3 |
质监科 |
23 |
1.13 |
36.89 |
特监科 |
7 |
0.34 |
44 |
官庄所 |
110 |
5.40 |
15.93 |
白涧所 |
36 |
1.77 |
1.81 |
许家台所 |
34 |
1.67 |
3.44 |
药化科 |
2 |
0.1 |
0.0021 |
东二营所 |
41 |
2.01 |
1.35 |
器械科 |
2 |
0.1 |
0 |
孙各庄所 |
11 |
0.54 |
0.15 |
价格科 |
5 |
0.25 |
24.82 |
合计 |
2038 |
100 |
575.78 |
4、行政处罚案件来源情况。
查办的1731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来源情况:投诉、举报224件,监督检查1475件,其他部门移送8件,上级机关交办20件。
5、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执行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实体法规定的执法主体,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并使用与之对应的执法文书。
6、行刑衔接执行情况。
2020年,我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类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3件。
7、处罚信息公示情况。
2020年,我局对所有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案件均已进行公示。
8、截至目前,查处的1731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均按程序正常执行。
9、实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对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全面、透彻。
(三)行政强制情况。
1、2020年,我局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封、扣押前提条件进行查封、扣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采取强制措施物品的范围和强制措施期限的延长,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强制措施后,妥善保管涉嫌物品,积极展开案件调查取证,及时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作出处理。
2、2020年,无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3、无因行政强制被复议、诉讼情况发生。
(四)行政检查情况。
1、2020年,我局共实施行政检查8556次,全局人均执法检查量33次/人。
2、2020年,全局共开展包括“2020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检查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野生动物及鸟类非法交易检查、护农保春耕农资治理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工作、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在内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百余次。除按计划检查正在进行中的,其余已全部检查完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已全部整改完毕。
3、无因行政检查被复议、诉讼情况发生。
4、开展行政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的检查事项在执法监督平台里无法找到对应的职权,致使检查信息无法顺利录入,导致录入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比实际检查次数要少。
(五)行政许可情况。
1、2020年,蓟州共有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4265户,其中:各类企业18548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0%,个体工商户65717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9.1%。2020年以来,增加各类市场主体24505户,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4.6%,其中新增各类企业3303户,比去年同期减少1.3%;个体工商户新增21202户,较去年同期增长29.9%。企业变更登记3077件,企业注销登记2140件,其中简易注销1560件;迁入迁出登记137件,动产抵押登记22件,股权质押设立登记26件,股权质押设立登记26件,特种设备许可1387个。各类行政许可均依法定程序执行,并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并确保行政许可条件和要件与法定要求相契合。
2、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情况。
企业登记类行政许可已通过BS系统自动抓取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食品生产类、食品经营类、药品类、医疗器械类行政许可已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特种设备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通过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六)行政征收情况。
我局现阶段无行政征收项目。
(七)零执法情况。
2020年,我局在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广告监管、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管等监管方面不存在零执法情况。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判决败诉结果履行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三件行政复议申请答复通知。其中,一件为申请人秦绪涛不服我局举报答复,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最终作出维持我局举报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一件为申请人不服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此复议申请由当事人主动撤回;最后为申请人程龙对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处理的行为不服,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此复议申请予以驳回。
对上述两件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均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办结率100%,并已按要求及时将复议案件相关材料上报备案。
(二)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为上诉人葛桐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9行初11号行政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培训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组织全局公务员编制及参公编制人员参加2020年天津市司法局组织的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一)深入各中心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3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及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培训11期,培训人数220人。
(二)每月不定期组织全局执法办案人员通过“天津法院庭审直播网”收看与市场监管有关的行政执法案件庭审案例。以案释法,从被诉的角度强化全体执法办案人员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全系统执法办案素质。
五、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委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的工作意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为的事中监督,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为。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运用好现有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
六、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对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全面、透彻。
(二)文书使用欠规范,不能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某些案件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存在自由裁量理由不充分、牵强附会等现象。
1、个别执法人员对市市场委制定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运用不够熟练。
2、证据采集方面。存在诸如现场笔录过于简单,不能充分反应现场情况;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不全面;证据出处不明确,缺少执法人员或者当事人的签字确认等问题。
3、个别执法人员对某些实体法的具体法律条款还存在认识偏差。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装订不够规范。
七、下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二是依托平台,加强对全局的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监督;三是在系统内部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以案卷评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三)开展行政执法调研工作,为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