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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5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17号)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评估清理以2017年清理底数为基础,清理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宣布失效5件,继续有效13件。另清理2015年12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宣布失效21件,继续有效4件。

附件1:决定宣布失效的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doc

附件2:决定继续有效的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doc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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